京旗云(jflag.cn)招商引智重点提醒:江浙等地区“人才计划”不同地方政府其具体要求、申报时间等可能有不同,本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联系局座18515186135沟通人才项目申报及相关事宜。

浙江湖州市
一、湖州概况
湖州市位于浙江北部、太湖南岸,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城市。市域面积5820平方公里。辖吴兴、南浔2个区,德清、长兴、安吉3个县和南太湖新区,常住人口340.7万。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44.9亿元,增幅列全省第2位。
湖州是一座山水清丽的城市。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湖州历史上就有“行遍江南清丽地,人生只合住湖州”的美誉。国家级生态区县实现全覆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持续打响。
湖州是一座人文荟萃的城市。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列为“文房四宝”之首的湖笔就产于湖州,茶圣陆羽在湖州完成了世界上首部茶学巨著《茶经》。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州籍“两院”院士有42名。
湖州是一座交通便捷的城市。地处长三角地理中心,已有杭宁高铁和杭宁、杭长、练杭、申苏浙皖、申嘉湖“三纵两横”高速网,商合(湖)杭高铁正式通车,有德清、安吉两个一类通用机场,湖州港是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
湖州是一座产业兴旺的城市。湖州形成了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4个500亿级产业集群,拥有上市企业45家。德清被确定为联合国地理信息国际论坛永久会址。湖州是全国第二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城市。
湖州是一座城乡协调的城市。湖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吉余村入选首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湖州成为全省唯一的“缩小城乡差距领域”试点市。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67983元和41303元,收入比降至1.65:1。
湖州是一座安定和谐的城市。平安湖州建设实现“十四连冠”,全国文明城市实现市县“满堂红”,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八连冠”,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多年位居全省前列,率先实现社会矛调中心(站)市县乡全覆盖。
二、申报领域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五谷丰登”计划实施,申报领域主要包括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引进对象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1.团队应有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应为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技职务。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于2019年1月1日之后来湖州创业。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创业项目产业化程度高,市场前景好,短时间内就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
4.创业团队项目2019年1月1日之后已注册成立企业,团队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团队负责人占股30%以上,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万,其中团队负责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
(二)领军型创新团队
1.团队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技职务。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2020年1月1日之后从省外新引进。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须签订工作合同并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应全职在湖工作且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除湖州市以外地方无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情况),其他核心成员每年在企业工作6个月。
3.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1年的专技人才。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团队所在企业一般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2年应连续盈利,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优先支持建有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团队。
(三)创业领军人才
1.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2020年1月1日之后回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计划半年内创办企业。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
3.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4.申报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创业领军人才占股30%以上,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万,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
(四)创新领军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技职务且拥有3年相关全职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2021年1月1日之后来湖州工作且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除湖州市以外地方无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的全职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
3.人才依托单位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级人才飞地中设立的企业研发中心),能给予人才充足的薪酬待遇、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人才聘用年薪不低于50万(以税务部门凭据为准)。人才离职或实际发放年薪不足50万的,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1.高校院所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应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属于《湖州市人才分类目录》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2.深入实施“南太湖学者计划”,鼓励支持在湖高校院所及企业以“双聘”的方式引进集聚高端人才。
(五)青年领军人才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2.博士毕业于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主要指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下同)前200位的海外高校。
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职或科研职位(不包括博士后研究岗位,下同),具备较高创新能力。
4.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2021年1月1日之后回国工作,引进后需在湖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
5.人才聘用年薪不得低于30万元(以税务部门凭据为准)。人才离职或实际发放年薪不足30万元的,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六)院士专家工作站
1.申报单位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园区平台,引进由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领衔的专家团队开展创新合作。申报单位如为企业的,需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院士投资入股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2.申报单位应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工作站成员不少于10人。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载体或承担省级(含)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支持。
3.申报单位应与院士专家团队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一般应在3年以上,合作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或学术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院士已到申报单位现场指导推进过合作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对工作站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四、直接认定
(一)顶尖人才认定。对全职来湖创新的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创新领军人才。
(二)领军人才认定。对在湖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人才项目,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应领域A类、B类人才项目,并按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再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
(三)创业项目认定。符合领军型创业团队或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40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或创办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在湖纳税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A类、B类、C类创业项目。
(四)工资薪酬认定。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创新领军人才;年薪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创新领军人才;年薪达到15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可直接认定“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创新领军人才。
(五)优秀青年认定
1.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青年领军人才。
2.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过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职3年以上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青年领军人才。
3.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以及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担任过首席科学家或技术高管及以上层次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青年领军人才。
(六)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符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且引进院士属于我国“两院”院士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属于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属于其他国家院士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院士专家工作站。
(七)大赛遴选认定。对全市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并在湖州落地的人才项目,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获得总决赛特等奖的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项目、一等奖的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项目、二等奖的直接认定为B类人才项目、三等奖的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项目。
五、政策支持
(一)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给予“南太湖精英计划”举荐培育项目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举荐培育项目在企业注册成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后续支持: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项目年度实际纳税总额),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三)给予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
(四)给予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市级人才飞地企业研发中心设立企业)薪酬补助,对A+类、A类、B类、C类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项目,按年薪的70%、70%、60%、50%,分别给予五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薪酬补助。
(五)给予院士专家工作站A类50万元、B类40万元、C类30万元。建站单位每多引进一名省内未建站的院士,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资助。
(六)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来湖创新创业并入选省“鲲鹏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亿元项目资助,并按年薪的70%给予薪酬补助,全职的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七)优化完善“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办法,对绩效评估优秀的予以晋级奖励;对绩效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视情予以退出并追回相应资助资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满3年绩效评估优秀、合格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8万元资助。
(八)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的安家、购房和租房补贴(直接认定创新人才需全职到岗后方可享受,其中工资薪酬认定人才还需满足年薪发放要求)。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区县提供的最高1000平方米5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
(九)入选人才项目分别授予“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称号,并根据“湖州服务绿卡”规定可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各项待遇。
(十)对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按照入选当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资助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补足差额。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省级财政投入额度1:1进行配套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标准给予资助,若此前已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及以上的,则追加100万元资助。对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分别参照“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对应类别标准给予薪酬资助;对市外引进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创业项目的,自创业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的6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
(十一)对引荐人才申报入选“鲲鹏计划”“引才计划”等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引进省外顶尖和领军人才来湖创新创业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十二)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最高全额贴息,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并给予最高50万元担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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