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旗云(jflag.cn)招商引智重点提醒:江浙等地区人才计划不同地方政府其具体要求、申报时间等可能有不同,本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联系局座18515186135沟通人才项目申报及相关事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推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开发党〔2018〕76号)、《南通开发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开发管办〔2021〕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简称“星湖人才引进计划”或“星湖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星湖人才引进计划”以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加快集聚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产业发展、带动新兴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医药健康和新能源等主导产业领域,大力引进创业创新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
第三条 “星湖人才引进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审定引才工作计划,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审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由区组织部(人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人才科技局组成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由区组织部(人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人才科技局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星湖人才引进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区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
第二章 引进对象分类及条件
第四条 “星湖人才引进计划”分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两大类。自主创业类主要面向来区创(领)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企业创新类主要面向来区内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五条 “星湖人才引进计划”创业类分领军型、成长型、初创型及重点创业团队四类;创新类分企业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及重大创新团队三类。
第六条 创业类人才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00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境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管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近3年来区创办领办公司,完成工商、税务、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员工缴纳社保费。
(4)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5)申报人本人实际到账的货币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且实际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30%。(详见附件)
(6)申报人近5年内未在江苏省内创新创业(省内未创办公司、没有社保、薪酬个税缴纳记录),且之前从未在江苏省其他城市获得过人才计划资助。
(7)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第七条 创业类分类申报条件及政策
(一)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创业人才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领军型项目申报条件
领军型项目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开发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以及与之相当层次的国际著名专家。
B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国家“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C类:在市外创办企业并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科创人才。
(1)A类顶尖人才须为我区创办企业的实际股东;
(2)B类顶尖人才须在我区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一般实际出资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者获得风投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
(3)C类高层次科创人才满足创业类基本条件,同时将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市外迁入区内。
(4)顶尖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顶尖人才团队结构合理,且新企业需有全职经营管理团队。
(5)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成长型项目申报条件
成长型项目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团队)。
(1)新成立企业主导产品具有Ⅰ类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同时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
(2)落户5年内企业列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增长均为3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3、初创型项目申报条件
初创型主要支持符合区内主导产业的中青年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扶持政策
1、领军型项目。针对领军人才(团队),开辟引才直通车,采取即时申报即时受理的方式。经认定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优先推荐的人才项目,享受相应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A类领军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项目支持,最高5000万元的创业资助,按项目协议和实际投入1:1配套分批兑现。
(2)对符合条件的B、C类领军人才(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及项目进度,一般给予300-500万元创业资助,分三期拨付。
2、成长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评审推荐意见及项目进度,一般给予200-400万元创业资助,分三期拨付。
3、初创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评审推荐意见及项目进度,一般给予100-300万元创业资助,分三期拨付。
第八条 创新类申报分类条件及政策
(一)分类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具有博士学历学位,200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境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有2年以上从事研发、技术创新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申报人应为近3年从省外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引进手续,入选后能连续为所在企业服务3年以上。
(3)创新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且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优先支持全职高薪创新人才。
(4)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国家或我省省级人才计划支持对象创办;国家或我省省级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企业。
(5)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6)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薪酬较高(月薪超6万元/月)的行业精英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硕士层级。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2、高技能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
(2)申报人应为近3年从省外引进到南通开发区企业工作,已完成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正式引进手续并缴纳社保,入选后能连续为所在企业服务3年以上。
(3)高技能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企业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4)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
(5)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6)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7)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部、省属事业单位。
(二)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创新人才,一般给予30-200万元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分两期拨付。
第九条 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及政策
(一)申报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均为近3年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层次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申报创新创业团队,学历可适当放宽。团队需至少配有1名青年人才(一般为33周岁以下)。
(3)团队领军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进行研究。
(4)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5)团队应于近3年来区创业或全职到区企业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实到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团队成员均应全职服务企业,占股且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省外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二)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业团队给予3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分三期拨付。
已有创投机构投资,缴纳税收多、就业贡献大、有重大技术突破或人才(团队)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适当放宽限制性条件约束。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 采取集中评审、创新创业大赛、人才项目路演、“一事一议”、项目复评等多种途径遴选人才项目。
第十一条 集中评审程序
(一)申报。采用书面申报,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书,与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合订成册,由申报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人才科技局。
(二)遴选。经资格初审、基本条件评价、部门会审、技术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分、领导审核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1、资格初审。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人才科技局对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人才科技局重点负责核实申请人才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以及相关业绩证明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区财政局重点负责审核投资计划、资金需求、市场效益分析评估;区行政审批局重点负责审核企业资质、设立时间、申请人任职等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下轮程序。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回复申请人。
2、部门会审。各初审部门向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资格初审情况。视报名数量及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答辩人员名单。
3、技术评审。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相关部门邀请5名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和投资专家,组织对人才项目进行现场询问、答辩及论证。主要对引进人才的个体素质、创新能力、拟实施项目先进性及产业化前景等进行技术评审。
4、基本条件评价。由人才科技局对已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照基本条件评价方法确定基本条件评价得分。(基本条件评价办法每年依据最新省“双创”申报要求拟定,写入“星湖计划”评审手册中。)
5、实地考察。根据技术评审意见及基本条件评价,确定拟考察人选。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资助人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引进人才(团队)素质、项目基本情况、企业主体注册和研发投入情况、综合经济指标等。
6、综合评分。根据专家技术评审、基本条件评价、现场考察情况,采用百分计分法综合打分,确定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7、领导审核。区人才科技局根据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将综合评分情况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三)公示。通过南通开发区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名单。根据公示结果,发文确定资助对象。
(五)兑现资助。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签订《资助协议书》,同时函告项目引进部门,共同实施监督职责,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下达资助资金。星湖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每年集中受理1-2次,由区人才科技局负责受理,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大赛及人才项目路演程序
(一)申报。有意向来区落户且符合南通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人才(团队)或来通3年内在南通开发区进行科技研发的创新人才均可报名。
(二)答辩。通过现场项目路演、专家提问等方式,评选专家组对初选项目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成熟度进行打分评级。创业大赛按总分排名决出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名誉奖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颁发特等奖,项目路演按总分及专家推荐评出优秀入围项目,最终根据专家评分及建议,提出拟入围的建议人选。经评审组讨论审核通过,宣布入选名单。
(三)拟资助通知。对获奖入选项目,根据评审得分并参考资助标准,拟定各项目资助金额及落户要求,发送入围通知函,定向邀请优质项目来区落户。
(四)资格复审。创业大赛获得各分赛或总决赛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项目,项目路演活动中获优秀项目入围通知函的项目,如按规定条件落户,经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后,直接具备星湖计划现场考察评选资格。复审通过可1年内保留星湖计划现场考察资格。
(五)后期资助。落户的获奖项目,结合拟资助建议及星湖计划现场考察,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金额及拨付比例。经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程序
对于突破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给予重点支持。“一事一议”资助程序如下:
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的顶尖人才创业项目包括:(1)技术处于世界科技前沿或者国际顶尖水平;(2)打破国际垄断的“卡脖子”技术;(3)对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能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根据发展需要,全力提供经费支持,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一)提出申请。由人才本人向开发区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介绍拟来区实施的创业项目概况,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并提出需要区财政给予的创新创业资助金额。
(二)项目评估。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指示,由人才科技局牵头,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以及创投风投公司的专业人士对顶尖人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书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以及建议资助的金额。
(三)研究确定。根据专家项目评估报告,区人才科技局与人才本人充分沟通后,召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形成“一事一议”建议方案,报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资助的金额。
第十四条 项目复评:打破“一评定终身”的评价模式,允许取得重大进展或关键突破的入选项目参加复评,复评流程按照集中申报流程同步进行。5年内拥有1次复评机会,按较高等次兑现差额部分扶持政策。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4季度区人才科技局商财政局提出次年“星湖人才引进计划”资金预算草案,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扶持资金按下列办法进行拨付和管理:
(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签订协议一月内,直接拨付第一期资助资金;完成第二期目标责任经考核合格后,拨付相应比例资助资金;完成第三期目标责任经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二)分期拨款时,除第一期外,剩余拨款由星湖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引进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与投后管理,按《资助协议书》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意见提出拨款安排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相应款项。如提前完成协议约定的经济效益、技术成果指标等全部内容,通过考核验收的可一次性拨付剩余的资助资金。
(三)“星湖人才引进计划”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研发和推进实施等用途。受资助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啥入驻政策?怎么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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