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两江新区
一、申报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满足《两江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中约定的基本条件;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不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市级以及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按规定向两江新区有关部门履行统计报表报送义务;
(六)无欠租欠费、环保处罚及其他违法和违规经营问题;
(七)满足两江新区其他规定要求。
二、申报依据
(一)申请投资协议政策兑现的企业或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
(二)申请一般产业政策兑现的企业或单位:政策规定、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
三、申报路径
(一)申报投资协议政策兑现:与两江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并达到协议约定前提条件的企业同步向两江新区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统一窗口报送纸质材料,并在“两江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22.180.171.188/ea/#/entrance)中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一般产业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向有关产业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若涉及线上提交材料,实际以通知文件中的网址为准。
四、申报时间
(一)投资协议政策兑现: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单位原则上于当年3月1日-10月31日申报上个财政年度扶持政策,逾期不予受理。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限办理。
(二)一般产业政策:以两江新区管委会当年下发的通知文件中的申报时间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投资协议政策兑现
1.企业关于申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请示和测算说明;
2.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批文、证书、票据、租赁合同、设备采购订单等;涉及税收情况的,需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3.企业营业执照、拨款账户;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普惠政策
1.基础材料
(1)政策申请表(实际以当年下发通知中的附件为准);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
2.其他相关材料。
六、政策咨询
详见《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咨询指南》。
附件: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流程图

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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