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顺义区打造大中小融通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已经制定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8日
顺义区打造大中小融通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关村顺义园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特色载体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顺义区打造大中小融通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按照年度预算拨付,由区财政配套和安排,专项用于优化融通发展环境、建设融通发展平台载体和提升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
第三条 专项资金结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围绕顺义区“3+4+1”高精尖主导产业新格局,构建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着力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支撑制造业创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法设立,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北京市和顺义区产业发展政策,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本办法所称龙头企业包括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或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上省(直辖市)属国有企业,一级市(区)属国有企业。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北京市和顺义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已获得顺义区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或费用,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区经信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顺义区财政局(下称“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内容
第七条 融通型专业载体建设
(一)支持方向
重点聚焦智能新能源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和生物医药及其他高精尖产业等领域,提升载体产业优质资源要素整合能力,与龙头企业深化合作建立专业化配套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促进产业内大中小企业形成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融通发展生态,建设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的融通型专业载体。
(二)支持条件
1.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在顺义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申报主体具有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健全的工作机制;申报主体由行业龙头企业直接参与建设运营,或与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企业管理、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申报专业载体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90%。
2.绩效要求。申报主体到2021年末,主要行业领域入驻企业数不少于15家,其中被认定为顺义区创新创业型种子企业、顺义区创新创业型苗圃企业、顺义区创新创业型小巨人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入驻企业中行业龙头企业催生中小企业(2021年注册或迁入)数不少于2家,或企业毕业数(在顺义区购买土地或厂房,或购买楼宇或租赁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少于2家,或企业挂牌或上市数不少于1家,或企业规模升级数(规模升级是指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及小型以上企业;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及中型以上企业;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不少于5家;入驻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或企业在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数不少于2项。
(三)支持内容
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含信息服务系统开发);购买第三方服务费,包括为入驻企业购买技术诊断、检验检测专业服务,投融资服务,技能类培训服务,工商、财税、人力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品牌推广产品推介、技术交流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互联网宽带服务,云存储服务,且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三方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费减免额度不低于30%。
支持方式
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第一阶段(项目建设),按项目核定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给予最高5%补助,按项目核定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含信息服务系统开发)、购买第三方服务费给予最高20%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项目按期竣工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100万元;第三阶段(绩效考核),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审核要求
1.申报,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1年10月底;项目已完成投资占比不低于50%,且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含信息服务系统开发)部分已完成投资占比不低于70%;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核定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2.验收,申报项目在计划竣工期2个月内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
3.绩效,申报项目在2022年3月底前按要求提交绩效审核资料。
(六)验收标准
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
1.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
2.2022年3月底前未申请验收或尚未通过验收。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八条 融通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孵化、航空航天、智能制造创新应用及中小微企业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搭建公共实验、检验检测、小试中试、公共技术服务等创新成果孵化和转化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间互联互通、协同制造和数据共享,引导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资本化。
(二)支持条件
1.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在顺义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申报主体具有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健全的工作机制;申报主体由行业龙头企业直接参与建设运营,或与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标准研制、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企业管理、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申报主体应提供信息服务、标准服务、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中的4项服务(必须包含投融资服务)内容,或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诊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申报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6人。
2.绩效要求。2021年,申报主体服务顺义区中小微企业数不少于30家,或为顺义区中小微企业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诊断、标准研制、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数不少于10家;合作的资本服务机构(资本服务机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银行、担保、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数不少于3家,创业导师数不少于5人,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和项目路演总次数不少于5次(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诊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除外)。
(三)支持内容
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含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平台服务费,包括为顺义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检验检测专业服务,投融资服务,技能类培训服务,工商、财税、人力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品牌推广产品推介、技术交流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且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费减免额度不低于30%。其中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
(四)支持方式
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第一阶段(项目建设),按项目核定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给予最高5%补助,按项目核定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含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平台服务费给予最高20%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项目按期竣工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100万元;第三阶段(绩效考核),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审核要求
1.申报,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1年10月底;项目已完成投资占比不低于50%,且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含信息服务系统开发)部分已完成投资不低于70%;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核定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2.验收,申报项目在计划竣工期2个月内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
3.绩效,申报项目在2022年3月底前按要求提交绩效审核资料。
(六)验收标准
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
1.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
2.2022年3月底前未申请验收或尚未通过验收。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九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支持条件
在顺义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符合顺义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申报主体2022年3月前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二)支持方式
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第十条 中小企业相关会议及双创赛事活动
(一)项目定义
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为顺义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讨、产业论坛、创业大赛、大中小企业国际交流、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政策宣传等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大中小融通环境氛围。
(二)支持条件
1.申报要求。在顺义区内举办活动的,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开展活动;活动指导单位或主办单位是国家、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技术研讨、产业论坛、创业大赛、大中小企业国际交流、政策宣传活动顺义区中小微企业参与数量不低于30家,重点支持10家以上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活动。在外区举办活动的,申报主体应为在顺义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开展活动;活动指导单位或主办单位是国家、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技术研讨、产业论坛、创业大赛、大中小企业国际交流、政策宣传活动顺义区中小微企业参与数量不低于20家。
(三)支持内容
通过第三方采购的信息化开发费、会场布置及展台搭建费、活动场地费、宣传费、物料费、餐饮费、专家费、劳务费等必要支出。
(四)支持方式
按活动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补助。第一阶段(活动筹办),按项目核定支持费用给予最高70%的补助,最高支持210万元;第二阶段(活动验收),按项目验收确定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30%补助,最高支持9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验收确定的实际发生费用,单项活动最高支持300万元。
(五)审核要求
申报活动时间应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申报活动费用构成合理、方案可行、效果明显;申报单位在在2021年12月底前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
(六)验收标准
项目按计划完成活动内容,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
1.2022年3月底前未申请验收或尚未通过验收。
2.活动存在违法、违规、安全事故、负面舆论等情况。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一)项目定义
支持第三方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建设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通服务搭建基础。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申报主体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法人代表诚信、守法,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申报主体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主体有北京市、区级政府部门委托运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业绩;申报主体有搭建服务平台网站、APP经验,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下、线上服务业绩;申报主体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团队不少于20人。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申报主体建设的综合服务平台应服务于顺义区域内单位或企业。
2.建设要求。平台建设包括线上互联网系统和移动端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设方案内容应涵盖基本功能、服务功能、资源库建设方案,技术方案、大中小企业融通服务方案、政府服务方案、制度建设方案、线下服务方案、数据建设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平台基本功能包括,信息发布、用户注册、数据填报、供需发布、交易撮合、活动报名、线上咨询、接诉即办、政策匹配、政策推送。
平台服务功能包括,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工商财税、人力资源、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市场推广、空间场地、上市辅导、投融资、法律咨询、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服务。
资源库建设包括,服务机构库、产品库、政策库、基地平台库、企业库、专家库、资料库、数据库。
技术架构,平台线上系统包括基础设施层、存储层、缓存层、服务层、服务管理层、应用控制层与展示层,适合云服务架构,可以方便各应用部署相应的服务层,并支持包括HTML5、Jsp、Ajax等多种页面语言,可实现多种实现方式并存的体系架构。
(三)支持内容
平台建设费,包括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系统开发费;专家及劳务费,包括专家费、外包劳务费;服务费,包括信息化资源租赁费,购买数据费等。其中人员费不超过平台建设费30%,服务费不超过平台建设费10%。
(四)支持方式
按项目建设进程分阶段予以补助。第一阶段(项目建设),按平台建设投资给予最高70%的补助,最高支持7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按项目验收确定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30%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验收确定的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1000万元。
(五)审核要求
平台建设期在2021年5月-2021年12月;平台建设内容明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申报单位在2022年2月底前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根据申报单位综合实力,服务团队、服务业绩、服务资源、信息化能力、建设服务方案,择优选定一家建设单位。
(六)验收标准
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项目未按期验收,或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计划的建设内容部分,或未实现计划功能,按比例(根据合同约定确认)退回部分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项目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区经信局根据工作重点,制订发布征集通知,并在顺义区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公布。
第十三条 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报顺义区政府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区经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须配合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区经信局有权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未通过检查的项目,视情形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项目单位所享受的支持政策。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区经信局有权收回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管理中发生的工作性经费、政策研究、政策宣传推广,项目公示与公告、中介项目评审、项目库管理等相关费用从本资金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顺义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截止时间至补贴资金兑现完成为止。
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啥入驻政策?怎么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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