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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两江新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20〕24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建设产业功能区、大力实施“链长制”,聚焦文化内容原创生产与传播、文化娱乐服务、文化艺术衍生开发以及体育赛事组织策划、体育场地管理运营、体育运营服务等重点领域,提升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发展能级,助力两江新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本专项政策与《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联动实施。
第一条 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企业,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第一至五年内,分别根据其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给予综合贡献支持:
(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50%给予支持;
(二)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60%给予支持;
(三)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70%给予支持;
(四)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80%给予支持。
第二条 支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视听、音乐作品。对原创作品首次在传统媒体或国内主要新媒体平台上播出的,经认定,按作品首年度播出分成收入的2%给予原创支持,对单部作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原创文艺作品版权开发。对被改编成影视剧作品且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经认定,按作品授权改编交易收入的5%给予开发支持,对单部作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自建资讯阅读平台。对自建资讯阅读平台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其签约版权的授权费用的1%给予支持,对版权授权费用的支持不得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对单个平台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平台累计安装用户达到500万人次以上;
(二)平台年度平均活跃用户达到100万人次以上。
第三条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影视基础设施。对投资建设影视基础设施,开展影视特效取景摄制、摄影器材租赁、后期制作及技术应用服务,投入总额超过500万元,且在实际投用后引入剧组使用的,经认定,自设施设备实际投用年度起至第五年,按其设施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电影作品。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国内著名电影节主要奖项并在电影院线上映的,或虽未获奖但在电影院线上映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该电影票房收入的0.5%给予支持,对单部电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出版游戏作品。对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版号后已正式上线,且该游戏作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该作品首次上线研发投入总额的10%给予研发支持,对单部作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发行运营游戏作品。经认定,自运营年度起不超过三年,运营游戏作品年度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其年度销售收入的1.5%给予支持;运营游戏作品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支持,对单部作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新引进电竞俱乐部落户新区。对开展电竞培训、赛事、直播、交易等业务的电竞俱乐部,累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首年度运营支出的1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荣获国际、国内主流电竞职业大赛前三名奖项的,经认定,按其获奖金额的1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在新区承办国际、国内主流电竞职业大赛。经认定,按所举办赛事实际支出奖金总额的30%给予支持,所举办赛事为国际主流大赛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所举办赛事为国内主流大赛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五条 对新引进国家重点体育专业高校、国家级体育专项协会共建体育训练、培训基地,并由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挂牌指导的,经认定,按其每年向国家级、市级专业队输送人才数量给予体育培训支持,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新设立体育俱乐部,按其实际获得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企业在新区组织策划并承办单项体育赛事,经认定,对国家体育总局或总局直属各体育运动专项中心(不含单项协会)举办全国单项体育赛事的,按赛事最终办赛决算评审费用的50%给予赛事支持;对市体育局或市局直属各体育运动专项中心(不含单项协会)举办市级单项体育赛事的,按赛事最终办赛决算评审费用的30%给予赛事支持。每届赛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支持企业在新区新建或者利用新区存量场地改建体育训、赛多功能场馆,对场馆建筑面积5000㎡以上,且举办重庆市级及以上等级体育赛事三场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场馆实际建设总投资的5%或者按其场馆建设项目专项贷款贷款期内利息总额的50%给予支持(取二者中较高金额),对单个场馆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企业,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大小,对租用楼宇或厂房且自用的,经认定,自其设立年度起,按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租金的50%-100%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支持。获得该项支持的最高限额按照企业租赁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当年度末企业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数,人均不得超过10㎡/人,如设有展厅、实验室的,人均不得超过15㎡/人,但总面积不超过5000㎡;按照支持总额计算,对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需企业自行进行装修的,以装修标准1000元/㎡为最高限,按其实际装修费用的100%一次性给予装修支持,对单个企业的装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运营机构等市场主体设立运营的文创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园区,载体面积达到3000㎡以上且入驻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经认定,自投入运营年度起,按园区(含入驻企业)对新区综合贡献的10%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运营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重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或其他同等荣誉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按照不同荣誉类型给予相应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级体育训练基地,且在该基地落户2个以上体育职业俱乐部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企业,经认定,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对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达到当年度重庆市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人数以企业当年度末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总人数的20%为限,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100%给予人才支持。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创品牌的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艺美术大师,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挂牌设立工作室满一年的,经认定,按其首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附则
第八条 本专项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照其所使用载体建筑面积计算,对两江新区综合贡献应不低于500元/㎡。
第九条 本专项政策中,“视听作品”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节目、网络演出、网络表演。
“国内著名电影节”指上海国际电影节、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长春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主要奖项”指最佳影片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男女主角奖。
“国际、国内主流电竞职业大赛”指LPL、TI、CS:GO Major等线上观看人数不低于1000万人,线下观看人数不低于3万人的电子竞技职业联赛,其中,国际主流大赛的总奖金额应不低于100万美元,国内主流大赛的总奖金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指获得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个人项目冠军的运动员,以及所培养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冠军的教练员。
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啥入驻政策?怎么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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