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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重庆两江新区

重庆两江新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两江新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20〕24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建设产业功能区、大力实施“链长制”,围绕数字及前沿科技赋能的融合化发展趋势,聚焦知识密集型商务服务业、协同创新型高技术服务业、价值提升型生产性服务业等三大业态十大领域(详见附件),提升专业服务业发展能级,助力两江新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政策。本专项政策与《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联动实施。

第一条 对本专项政策一级名录中企业或机构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新设立的以下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给予相应的优质品牌落户支持:
(一)属于控股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二)属于子公司或分所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支持;
(三)属于区域总部,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
(四)属于全国总部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条 对本专项政策二级名录中企业或机构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新设立的以下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给予相应的优质品牌落户支持:
(一)属独立法人区域总部或分所的,按其设立之日起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实际到位外资的1%,或该完整财务年度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50%一次性给予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属独立法人全国总部或总所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属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四)属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前款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际经营满一年;
(二)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员中,持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第三条 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优质品牌落户支持;
对新引进的入选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设计产业100强”企业和机构所设立区域总部,一次性给予50万元优质品牌落户支持;
对新引进的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评选 “中国设计产业100强” 企业和机构所设立全国总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优质品牌落户支持。
可依据本条规定获得支持的设计企业或机构,如同时符合本专项政策中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四条 对新引进的以下知识产权机构,给予相应的优质品牌落户支持:
(一)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所认定“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二)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所认定“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设立的全国总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三)系提供知识产权创新、保护、评估、运用等高端服务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四)系提供知识产权创新、保护、评估、运用等高端服务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设立的全国总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前款规定的知识产权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际经营满1年;
(二)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有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对新区综合贡献达50万元(含)以上;
(三)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20人。
本条第一款所规定予以支持的知识产权机构属于同一品牌时,只能由其中一个机构申请并获得支持。

第五条 以下机构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总部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给予优质品牌落户支持:
(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及调解机构;
(二)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查明平台”的法律查明服务业专业机构;
(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确定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对前款规定机构设立的以下分支机构或总部,给予相应的优质品牌落户支持:
(一)属于其与其他机构联合设立的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该分支机构30万元支持;
(二)属于其单独设立的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该分支机构50万元支持;
(三)属于法人型全国总部或总所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支持。
获得前述优质品牌落户支持的分支机构或法人型全国总部,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际经营满1年;
(二)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5人;
(三)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员中,持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六条 对极具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服务业国际高能级权威评级机构、行业组织、行业联盟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经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利于推动两江新区专业服务业国际化或加强国际专业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七条 对新引进的以绿色引导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全国百强税务师事务所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新设立的分所,经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相应综合贡献支持:
(一)对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10人的,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70%给予支持;
(二)对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10人的,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80%给予支持。
对新引进的其他专业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相应综合贡献支持:
(一)对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60%给予支持;
(二)对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70%给予支持;
(三)对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80%给予支持。

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专业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经认定,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对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达到重庆市上年度社平工资收入3倍以上,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末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数20%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其对新区综合贡献的100%给予产业人才支持。
对与新引进的专业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该企业实际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下列人才给予相应人才支持:
(一)对近五年内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全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人才,入选钱伯斯《全球法律指南》、《亚太法律指南》榜单或《亚洲法律杂志》(ALB)个人类奖项的律师,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人才支持。自其与企业所签订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支持金额按照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支付6万元,第三年支付8万元方式分三年进行支付;
(二)对近五年内入选国际公证联盟理事以上或在国际公证联盟获得“法律研究奖”等奖项的公证员、高级知识产权师,获得普利兹克建筑奖、梁思成奖的个人,获得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贡献奖、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的个人,按照10万元/人标准给予人才支持。自其与企业所签订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支持金额按照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支付3万元,第三年支付4万元方式分三年进行支付。
每名人才只能依据本条规定获得一次人才支持。

第九条 对新引进的入驻经认定产业集聚区的下列专业服务业企业或机构,租赁办公及设备用房的,自设立年度起至第三年,对其自用部分给予相应的项目发展载体支持:
(一)属于本专项政策一级名录内企业及经认定的国际知名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设立的驻华代表机构、总部、子公司或分所的,按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租金的100%标准予以支持;
(二)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创新、保护、评估、运用等高端服务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绿色引导服务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按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租金的50%标准予以支持;
(三)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创新、保护、评估、运用等高端服务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绿色引导服务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设立的全国总部的,以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租金为基数,分别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50%的标准予以支持;
(四)属于本专项政策二级名录内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的,以当年度其实际缴纳租金的50%标准予以支持。但根据其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大小,前述租金支持同时分别以以下标准为最高限:
1.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支持金额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获得支持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2.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为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支持金额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获得支持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3.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获得支持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五)对其他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租金的50%标准予以支持,但支持金额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
(六)对本政策规定的其他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以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租金的100%标准予以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给予企业或机构的租金支持,按该企业或机构当年度末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数计算,除实验室用房以外,获得支持的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对经认定的国际知名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机构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设立的区域总部,新增单台仪器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其实际购买支出金额的10%予以设备投资支持,但对单台仪器设备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该设备关联检验检测项目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计量检定授权、实验室或检验机构认可(CNAS);
(二)实际开展相应业务。
对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机构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新建实验室,新增单台仪器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其实际购买支出金额的20%予以支持,但对单台仪器设备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该设备关联检验检测项目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计量检定授权、实验室或检验机构认可(CNAS);
2.实际开展相应业务;
3.获得支持的新增单台仪器设备属于新能源及能源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芯片设计封装、生物科技、通用航空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第十一条 对两江新区专业服务业企业申报年度内首次获得下列行业权威荣誉认定的,给予相应能级提升支持:
(一)律师事务所入选钱伯斯《全球法律指南》或《亚太法律指南》、《亚洲法律杂志》(ALB)亚洲最大50家律师事务所或中国最大30家律师事务所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支持;
(二)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三)工业设计企业、机构被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评定为“中国设计产业1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四)会计师事务所入选国际会计公告(IAB)“世界会计师机构排名前50”、工程设计公司入选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 “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人力资源公司入选中国人力资源媒体公司HRoot“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榜单”、咨询机构入选全球知名职业发展机构Vault“Consulting50”、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五)会计师事务所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资产评估机构入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人力资源公司入选“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咨询机构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中国管理咨询机构50强”,工程咨询公司入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百强工程咨询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六)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七)公证机构经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公证处的、司法鉴定机构入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名录或经司法部评定为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附则

第十二条 本专项政策适用范围为在经认可的产业楼宇或产业园区依法经营且依法纳税的企业及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专项政策下获得租赁办公用房支持的,获得政策支持的楼宇面积的产出强度应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

第十四条 本专项政策中,“区域总部”指跨地区或跨境经营的企业或机构,自其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在两江新区范围外至少拥有3家(含)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分公司、分所,或者未设立与本企业或机构运营相同或同类业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分公司、分所,但统筹管理区域覆盖3个(含)以上省市。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重点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2.一级名录
3.二级名录

重庆两江新区重点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重庆两江新区重点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附件2

一级名录

1.入选最近一年度钱伯斯《全球法律指南》全球30家顶尖律所(Chambers Global Top 30)、《美国律师》(American Lawyer)“Global 100”中前三十名的律师事务所。
2.入选最近一年度中国人力资源媒体公司HRoot “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榜单”前五名的人力资源公司。
3.入选最近一年度全球知名职业发展机构Vault“Consulting 50”中各榜单(总榜单、最具声誉榜单、管理咨询、科技咨询、经济咨询、健康管理咨询榜单)前五名的咨询机构。
4.光辉国际、海德思哲、史宾沙、亿康先达、罗盛五大猎头公司。
5.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安永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6.麦肯锡、艾柯(ECCO)、IDEO、青蛙(Frog)、Designaffairs、Designworks、ZIBA、Fuseproject八大工业设计公司。

附件3

二级名录

1.最近一年度入选钱伯斯《全球法律指南》、《亚太法律指南》、《亚洲法律杂志》(ALB)的亚洲最大50家律师事务所、中国最大30家律师事务所,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2. 最近一年度入选国际会计公告(IAB)“世界会计师机构排名前5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前100 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3.最近一年度入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
4.最近一年度入选中国人力资源媒体公司HRoot“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榜单”、“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的人力资源公司。
5.最近一年度入选全球知名职业发展机构Vault“Consulting 50”、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中国管理咨询机构50强”的咨询机构。
6.最近一年度入选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 “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中国百强工程咨询公司”且自设立之日起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设计公司、工程咨询公司。
7.最近一年度入选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且自设立之日起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500万元(含)以上的节能环保公司。
8.最近一年度作品获得红点最佳设计奖、IF金奖、IDEA金奖、G-MARK金奖,以及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金奖的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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